时间:2026-01-30 浏览:41
返回列表郑重声明
致各推广单位、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:
近期,我司(辽宁中体国培技能鉴定中心,简称“PFCA中体国培”)发现一家工商注册为“潮州中体国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(个人独资)”的机构,其运营的“CSNT中体国培”公众号存在严重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。该机构不仅与我司核心经营范围完全一致,且擅自使用与我司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市场影响的“中体国培”字号,更完全抄袭我司公众号简介的整体内容(仅将我司注册商标“PFCA”替换为“CSNT”),其行为已形成“同行业竞争+近似标识+公众号简介抄袭”的三重混淆,极易误导公众将其与我司关联,严重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及市场声誉。
现就相关事宜郑重声明如下:
一、我司(辽宁中体国培技能鉴定中心)是“PFCA”商标的合法注册人,该商标已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(商标注册号:68520327和70724602)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严格保护。我司“中体国培”字号已在先使用并通过长期业务运营、百度百科认证及胜诉判例形成市场影响,且在2023年处理同类侵权纠纷中,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,我司已胜诉并公示,具备充分的维权依据及法律公信力。
(公示网址:https://www.pfca.com.cn/home/index/content.html?id=1)
二、“潮州中体国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(个人独资)”与我司无任何股权关联、合作关系或授权关系,其在与我司核心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同行业竞争前提下,擅自使用近似字号、抄袭我司公众号简介整体内容的行为,已明确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(混淆行为)、第八条(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)规定,构成典型不正当竞争。我司已对其侵权证据(含双方经营范围对比、公众号简介抄袭对比文件)进行公证保全,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。
三、请“潮州中体国培职业技能培训中心(个人独资)”立即停止一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:变更与我司近似的字号、修改抄袭的公众号简介、不得使用易与“PFCA中体国培”混淆的标识及宣传内容。若逾期未整改,我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微信平台投诉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、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,坚决维护自身权益,届时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,均由该机构自行承担。
四、提醒各合作单位、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,务必提高警惕,通过以下方式辨别我司官方主体:1. 唯一注册商标“PFCA®”;2. 官方全称“辽宁中体国培技能鉴定中心”;3. 百度百科认证信息及官方公示网址(https://www.pfca.com.cn)。因对方与我司核心经营范围、宣传内容高度重合,其混淆行为可能导致服务质量、权责归属等方面的认知偏差,如发现疑似侵权行为,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核实(邮箱:pfca6688@126.com),谨防因主体混淆遭受损失。
我司始终坚守合法经营底线,尊重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秩序,同时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。对于任何侵害我司权益的行为,我司绝不姑息迁就,必将依法追究到底。
特此声明!
辽宁中体国培技能鉴定中心
2026年1月29日


